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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委公布13起科研不端行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4.陈某将香港联合资助局已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中大部分内容翻译编写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获得资助的不端行为。
    5.邓某某引文不严谨的行为。
    6.聂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提供虚假信息,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存在一稿多投的不端行为。
    7.沈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个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8.某单位6份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个人信息和推荐信弄虚作假。
    9.杜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在申请书中虚报已有研究成果。
    10.方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在项目组主要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写入申请书中并冒替他们签字;项目获资助后,组织协调不力。
    11.齐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将他人写入项目组成员中,并冒替他人签名的不端行为。
    12.唐某某等发表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存在一稿两投的不端行为。
    13.杨某某发表文章一稿二投的不端行为。

23:13, #, By xp
信息:医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