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2-4 多主体认知系统的理论模型引自北京大学哲学系刘壮虎在“人工智能与哲学”高级研讨会的报告提纲。
不仅仅考虑人这个特定的认知主体,而是考虑更一般的认知主体。
二、理论的主要特点
1 系统性。这系统和通常理解的多主体认知系统有两个显著不同。 这系统不仅仅有多个认知主体,而且包括由认知对象组成的客观世界。 他们不是由独立的多个认知主体和独立的客观世界所组成,而是在整个系统中才能定义出认知主体和客观世界来。 2 不可通约性。不同的多主体认知系统中的认知主体是不能理解对方的,因为他们处在自己的客观世界中。 3 层次性。一个多主体认知系统可以作为另一个多主体认知系统的客观世界中的对象。高层次的认知主体可以用自己的方式从外部把握作为对象的多主体认知系统。 4 抽象性。多主体认知系统是一种抽象的系统,而不是一种具体的系统。 5 功能性。多主体认知系统是从功能上理解的,并不能从系统中实际的区别出认知主体来。
三、形式构造思路
形式构造的初始概念是认知能力,这能力不是具体的能力,而是更深层次的能力,如语言能力、数学能力、逻辑能力等。但这些能力太复杂,要由一些基本的能力构成,如分辨、相似、归类、记忆、次序等。 认知能力类似于函数,分成发出者和指向对象,指向对象全体组成客观世界,部分发出者组成一个认知主体。 构造认知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行为。从认知行为再构造其它的认知概念。
四、多主体认知系统的特征
认知行为的特征,这是一个还未明白的概念。 总体特征:扩展性;抽象、总结、预测;不完结性(认知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永远不会完结)。
五、意义
纵向研究; 抽象层次; 科学和哲学的结合。 13:16, #, By xp 读书:他山之石, 信息:医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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