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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说“人性”

“人性”很难定义甚至是无法定义的,很难用几个词语或几个概念对人的生命及其过程进行界定和诠释。
制度为我们这些生命的存在提供了环境,作为主体我们有资格来评说环境。

古今中外任何一种秩序安排、一种制度的成功推行都离不开文化价值的支持和涵养,而对人性的一种理论假设则是文化价值信念之核心。任何一种政治、法律制度的安排都是以对人性的某种假设为前提,而对人性所抱持的不同观点将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各种制度一种必要性的判断,对制度创设模式的选择和判断,也关系到对制度正当性的论证。

西方强调人民立法、议会立法,而中国则强调圣人创制规范,人们对圣人的服膺并不在于外在力量的压迫,而在于我们自己心中的需求,人们自己需要领路的人。

西方强调的是人的“趋利避害”的自然状态。
西方是在浓厚的宗教背景下去体察人性的,以神性的光辉去透视人性的幽暗。神性是圆满的,人性则总是有缺陷的。有哲人曾说人性的关键是人何以需要引导。引导得好则向上升华,走向圆满。
与中国的“天人合一”不同,西方的“天”与“人”是分离的、并且是永远不能弥合的。西方的“原罪说”并非是道德范畴,而是神学范畴。人人带有原罪,这与理智和道德无关,原罪不是我们犯下的,而是我们的远祖。我们所担负的只是面对上帝赎罪,人的尊严在赎罪的同时也获得上帝对赎罪人的尊重。个体是弱小的,且又担负赎罪的责任,所以符合逻辑的便是不应再给弱小的个体加上不必要的负担,但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最能加上这些负担的便是国家权力。

与西方的“原罪说”不同,中国对人性爱用道德评价、善恶评价,孟子的“性本善”,荀子“化性起伪”皆是如此。
传统的儒学理论对人性的认识有四个特点:
一、既承认了人性有“形而上之道”也承认有“形而下之器”,以前者为依归,以后者为依托,人都有由“形下”到“形上”的追求。
二、人性有“形上”的本体根源,即上天之赋予、“天人合一”而且人与天打通的途径无限多。
三、人性本善。
四、人性普遍平等。

以上摘自赵明《制度与人性》报告(2003年7月发表)。主题发言结束后,赵明还进行了现场问答多有妙语。


22:06, #, By 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