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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地位

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学生完成对教学内容的认识与实践,所以,以学生为主体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那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承担什么角色呢?

1. 从“学”的层面看
7月29日BLOG讨论过“主体及主体的延伸”。在主体对客体的对象化活动中,主体使用的一切辅助手段,都应当视为主体的延伸。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通过主体的延伸对客体(教学内容)进行认知和实践。在这里,教材、媒体、教学设施、学习工具、教师,以及教师教学活动中采用的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都可视为主体的延伸。从这个意义上,作为学习的辅助者,教师与教材、教学设备等同样被视为主体延伸,这一角色地位的作用,在以电子计算机介入为特征的现代教学中将更为凸现。

但是,教师与其它延伸物不同,教师是受过专门训练、有知识、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的人,他不是被动地为主体所用,而是以主动地辅助主体的方式出现,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地位是特殊的。

2. 从“教”的层面看
从教师个体来看,教师的教学实践是教学过程中另一重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在这一重主客体的关系中,教师认识、实践和控制的客体是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这三个要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教师的根本任务是研究和实践如何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使学生取得更大的收获。

3. “双主”模式
在师生共同的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则是教学的主体,明确这里的双重主体的活动特征,才能准确地认识教学过程中各要素活动的科学规律,明确学生的地位和教师的地位。否认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而教师仅是主体的延伸,则否定了教学过程应具有与人类的一般认识或实践过程相同的一般性;而否认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另一重主体,则否定了教学过程应具有特殊的认识或实践过程的特殊性。

林少杰(《中国教育报》2002-12-23)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提出质疑。他认为,主导,是指主要的并对事物发展起引导作用。在认识论的基本范畴中,没有“主导”这一概念。把“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列作为教学过程应遵循的规律,至少这两句口号表述的是不同层面、不同的分类标准。在认识论层面上讨论教学过程的主客体关系时,不宜掺杂入“主导”这一非哲学范畴的概念,与哲学的基本概念一起,并列地去介入教学过程这一人类特殊的认识和实践过程的关于主体客体的理性思考之中。


17:09, #, By 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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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生确立一个意义
——毕淑敏

人生是没有意义的
但你要为它确立一个意义
人生要有目标
这个目标不是他人强加给你的
不是你的老师你的家长或是报纸刊物灌输给你的
而是你自己为自己确立下来的

一旦确立了目标
你就有了由衷的动力
知道你目前的努力都是朝向你的目标
它在远方悬挂着,闪烁着,指引着你,诱惑着你
你就既不会有一蹴而就的慌张
也不会有怨天尤人的晦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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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淑敏,作家。17岁时赴西藏阿里地区当兵,服役11年。内科医生,40岁时弃医从文,著有《毕淑敏文集》,代表作《红处方》、《血玲珑》等。1998年北师大学攻读心理学硕士、博士课程,2002年8月开办北京毕淑敏心理咨询中心。最近推出长篇新作《拯救乳房》,被誉为国内第一部心理小说。


15:24, #, By xp